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

訊息公告

發佈日期:111-06-13

修正「臺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及「臺北市111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繳交畢業證書作業時程


主旨:為修正「臺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及「臺北市111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後續相關作業時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安置管道均已完成報到作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配合111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重要日程表修正,後續繳交畢業證書等正本文件資料之時程調整如下

    ()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經安置且已報到之學生,隨安置學校之作業時程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修(結)業證書正本,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各高中最遲請訂於111721日前)。

    ()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經安置且已報到學生於111624日(星期五)前,未能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修(結)業證書正本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二、請各國中務必轉知學生家長,以維學生權益。